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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办理遗体火化注意事项
时间:2013-04-26 08:47:20  来源:本站  点击:499
 

办理遗体火化注意事项

(一)要取得死亡证明书。人死后,丧家或单位必须持有卫生、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。在医院死亡的,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;在家因病残废的,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;非常规原因死亡的,由公安、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意见书。然后凭上述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。

(二)要作好死亡说明。领取死亡证明后,即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服务部门如殡仪馆或火化场联系,预定接尸时间,告知死者姓名、住址、年龄、性别、死亡原因、死亡时间、尸体所在地点、死者户口所在地点;家属姓名、住址、电话、与死者关系;死者是否脱穿衣服、是否需要整容、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。在接运尸体时,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一以达之前准备好死亡证明、所需衣物等,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。

(三)要办好火化手续。尸体运到殡仪馆后,随车家属首先先到业务厅,交验死亡证明,选购骨灰盒,领取火葬证,办好交款等项手续。领取骨灰应办理取灰手续,在取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。如果尸体运到殡仪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,可在业务厅办理尸体冷藏手续或延期火化手续。

(四)需要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,丧家或单位要事先与殡仪馆业务承办人员联系,确定好治丧时间,租赁礼堂、告别室、花圈、鲜花、小白花、黑纱等各类事宜。

(五)需要寄存骨灰的,按寄存骨灰的规定,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办理,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办理,寄存时间,一般三年,超过时间的可以续存。如果过期不取也不办理续存手续时,要填发给骨灰寄存管理单位依照殡葬法规处理。在办理骨灰寄存手续时,要填发给骨灰寄存证,丧家或单位应妥为保管,持证可随时到骨灰堂瞻仰亲属骨灰,瞻仰时应遵守骨灰堂的有关规定。

(六)办理火化和寄存过程中,遇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及时向火化服务单位询问,争取得到协助。

更多详情咨询:www.zzbeimang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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